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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用药过量医院被判赔偿

   2011年2月25日,戴某因患食道癌到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5月17日,戴某因腹部疼痛难忍再次到医院诊治。医生李某为其开了4盒吗啡缓释片,并嘱咐戴某每次服用150mg,每日两次。当晚,戴某服用了90mg后,昏睡至第二天中午仍不醒。戴某家人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治为吗啡中毒,治疗后戴某情况好转。一月后,戴某离开人世。

  戴某的家人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将某医院起诉至淮阴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经审理查明,吗啡缓释片首次用量应为10-20mg,慢慢加量,成人中毒剂量为60mg,被告医生嘱咐戴某首次服药150mg,是中毒剂量的2.5倍,该医院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遂根据被告的过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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