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交通事故律师获悉: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个事情就是,受伤的人送往医院后,必须得交押金或者签字等才会给救治,医院有医院的规定,但是这样也造成了很多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对于交通事故中这样的情况广州做出了规定。
广州市交警支队发布《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规定,基金救助的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逃逸、未购买交强险、超过交强险限额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的垫付”,以及对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救助。
在细则中,明确广州将成立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信访局和广东保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机构,由市公安局为主管部门。
《细则》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或其家属)向市基金办申请垫付费用,市基金办审核同意后向医疗机构、丧葬机构等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伤者送达医疗机构后,医疗机构应先无条件抢救伤者,医疗机构抢救伤者完毕后将有关抢救费用资料报市卫生局审核;殡葬机构根据市基金办的同意垫付费用通知书先处理遗体,处理遗体完毕后将丧葬费用资料报市民政局审核。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因未得到赔偿或其他情况,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基金办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分别对交通事故情况、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救助标准提出审核意见,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 |